华人幼师被曝虐童 辩称:打孩子在中国很正常
2019-02-22

温哥华港湾(bcbay.com)杰瑞综合报道:在意大利托斯卡纳地区某华人幼儿园工作的两名华人女教师,因涉嫌虐待学生近日被意大利警方逮捕。

从曝光的视频录像可以看到,两名华人老师多次强行拖拽、脚踹、推搡甚至用棍棒殴打幼童。这些视频是由幼儿园的隐秘摄像头记录下来的。

这些行为简直可以用丧心病狂来形容:


在录像中,女教师用脚踹幼童。


把幼童从床上拉拽起来,甩到墙角。


推幼童的头部,致使其往前摔倒。


用棍棒殴打孩子,逼迫他趴在地上并殴打。

根据意大利媒体报道,视频中的两名女教师已经被捕,一位被确认为38岁的Zheng Moli,一位被确认为26岁的Hong Pingping,另有一名幼儿园工作人员正在接受当地警方的调查。

事件发生在意大利北部的托斯卡纳地区的普拉托,事发幼儿园位于普拉托的华人街区域。但这两位嫌疑人究竟是中国籍还是意大利籍,意大利警方并没有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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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所幼儿园中上学的都是3-6岁的中国儿童,视频中的2名女教师,已经涉嫌虐待至少10名幼童。现在这所幼儿园已经实施了控制措施,以确保工作人员遵守法规。两名华人女教师则已经被停职接受意大利警方调查,但由于两教师不通意大利语,调查难度有所增加,案件的调查结果可能会因此延后发布。


案件的起源,是幼儿园的一名工作人员,向一名家长透露了他的同事对孩子的殴打虐待行为。工作人员的抱怨让家长警觉起来,随即向警方报告了这一事实。

于是当地警方在去年12月开始对这家幼儿园进行调查,为了得到确凿的证据,警方在幼儿园的主要教室,也就是视频中的这个房间里,安装了3个隐蔽的摄像头,用来监控这些教师及其他员工。警方称,此前从来没接到任何家长抱怨,自己的孩子在这家幼儿园遭到虐待的情况。

这些仅仅是被曝光的现场录像,在摄像头拍不到的地方还会发生什么,小编不敢想象。

但令人更愤慨的是,是这两位华人老师被捕后竟然说:

“殴打学生的行为在中国是很普遍的。”

”没人告诉我在意大利用教棍打孩子是非法的。在中国,用教棍能提高孩子们的意识。“


打学生还能说得这么神圣?还能提高意识?我看,是你们两个需要提高一下意识吧!

老师殴打学生的行为在中国很普遍?

在视频被曝出后,很多网友纷纷留言称“对不起,这种事情在中国也不正常”。


这两位智商情商秀下限的女老师,你们自己没基本的道德和法律意识,坑完自己就算了,还要把全中国的教育拖下水?

这几年,中国对于教师虐待儿童和学生的事件都是严厉判刑、从重处罚。

比如2017年11月,北京红黄蓝幼儿园的虐童案件中,涉案老师刘亚男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时禁止其五年内从事未成年人看护教育工作。


2017年11月,上海携程亲子园虐童案引起中国社会高度关注。教室监控视频显示,该亲子园教师除了殴打孩子,还强喂幼儿芥末物。八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1年到1年半不等。

孩子没有能力与暴力进行对抗,在美加等国,虐童更是重罪,社会对虐童是“零容忍”。但无奈的事实是,这件事的确是屡禁不绝。

所以,在美国和加拿大的法律体系中,首先就把儿童虐待的范围,圈定得非常明确。

总体而言,加美都把虐待儿童分为四种类型:

1. 身体虐待(Physical Abuse) 如打屁股,扭耳朵等。或者因照料不周,造成孩子的身体伤害。还包括成年人对儿童身体的直接攻击。大多数有儿童虐待法的国家认为,故意实施严重伤害或故意置儿童于严重伤害或死亡的危险境地的行为都是非法的 。

2. 性虐待( Sexual abuse) 指成年人或大一点的青少年出于性刺激的目的对儿童实施的虐待。比如,触摸身体儿童私处,对儿童“露阴”,要求或强迫儿童参与性行为( 而不管结果是否得逞) 、向儿童裸露身体敏感部位、向儿童展示色情作品等等。

3. 忽视(Neglect) 儿童忽视,是父母或看护人没有履行为儿童提供必需的衣食住行、医疗护理或使孩子的健康、安全和幸福免遭侵害的其他人的失职行为。比如:没有给孩子提供基本的衣食住行条件,不为孩子提供应有的医疗、教育,眼睛没有盯牢,结果孩子不小心受伤,等等。

4. 精神或情感虐待(Psychological/Emotional abuse) 情感虐待是“在儿童的成长过程中,由大声叫喊、粗鲁野蛮的态度、疏忽大意、严厉的批评、大肆诋毁孩童的人格等行为导致的儿童精神抚养匮乏和社会化不足。比如:逼迫孩子不喜欢做的事,责骂、吓唬、恐吓、过度的惩罚,大人有过错,拿孩子当出气筒,等等。

而在加拿大和美国,只要出现虐童的事件,最后的判决都会非常严厉。以往的一些案例都可以说明这一点。

在2015年,美国马里兰州一男子曾因虐待儿童致死被判40年监禁。

2017年8月,美国内华达州一所幼儿园的一名教师因涉嫌虐待一个5岁幼童被警方逮捕。监控录像显示,这名老师一把将孩子扔了出去,尽管她辩解称自己在和学生做游戏,她同样面临虐童罪指控,已被警方逮捕。因为在美国,虐童罪是重罪,虐童者最高会面临终身监禁的处罚。


此前,在美国的弗吉尼亚州,一名名叫Sarah Jordan的专职幼师在工作期间,多次殴打,虐待其负责的孩子,故意把水撒到女孩的头上,还扇他们耳光。最终,Jordan面临多达39项指控,7项虐待儿童重罪,被判处13年监禁,以及10年过渡期,过渡期间禁止从事任何与儿童教育有关的行业。

在加拿大,虐童的范围甚至扩大到“疏忽罪”。

2011年,BC大温地区一名叫做Maria McFerran的女子曾开设一个无牌照家庭托儿所,并且收了7名儿童。其中一名1岁儿童,有一天在托儿所独自玩耍时,被汽车座椅的带子缠住最后被勒死。Maira因此被指控刑事疏忽罪,最终被判处18个月徒刑。


加拿大的幼儿园只要出现虐童事件,除了处罚当事人,园方一般也会受重罚。

2008年10月,加拿大列治文市的一名家长从幼儿园接回孩子,发现其面部有伤,便向列治文皇家骑警投诉。警方调查显示,该幼儿是被幼儿园老师举起后,摔在地上致伤。随后司法调查发现,这家幼儿园还有更多虐童的证据。随后,幼儿园园长、几名主要负责人和两名老师均遭逮捕,并被控以1~3项故意伤人罪。最终,这所幼儿园被勒令重组,3名当事人被终生禁止涉及未成年人教育行业,园长则被判处缓刑。

在加美的所有幼儿园,所谓的“适度体罚”是被完全禁止的,因为孩子们年龄太小,任何的体罚方式都算是一种虐待。一旦发现有幼师虐待孩子,或者幼儿园违规雇佣了不合格的老师,幼儿园都要承担很大的责任,轻则罚款,重则关门,甚至面临刑事审判。


在加拿大,即使是家长要打自己的孩子,也同样受到法律的约束。

加拿大的联邦《刑法》详细到规定怎么打小孩、打哪个部位才算合法。

《刑法》第43条规定,教师、家长和监护人,只能以“矫正”为目的而使用 “合理” 的力量来制约孩子。对体罚的方式有以下几条具体规定:

1.年龄:只能打2-12岁的儿童。

2.体罚部位及方法:打孩子屁股时必须五指分开,不可以打孩子的颈部或头部,不能使用橡皮带、鞋子或衣架等任何物件抽打儿童的屁股、腿、手臂等身体各部位。

3.体罚原因:必须是为了更好地教育孩子,并非发泄愤怒或不满。体罚不能对孩子身体造成持久伤害,更不能是非人道或是有侮辱性的。


此外,加拿大还有一个让家长十分“惧怕”的保护机构,就是儿童保护组织(children's aid societies, 简称CAS)。这是一个根据儿童法成立的一个专业保护组织。在加拿大,各个省基本有一项法案来保护小孩,例如安省是《儿童和家庭服务法》(Children and Family Services Act),BC省是《儿童、家庭和社区服务法》(Child, Family and Community Service Act)。

安大略省的《儿童福利法》规定,未成年人在家庭中受到虐待,CAS会有权将儿童带走,通过法庭取得对儿童的临时监护权,直到法庭审理有关虐待儿童的案件,并作出判决为止。如果孩子在幼儿园向老师告发父母打骂的话,有关部门就会立刻介入,情节严重的,父母甚至会丧失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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